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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已经签了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一个月后,合约条款里面有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定金两万,明确违约责任,收到全款后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税费,并向乙方交易支付房款的20%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方式及日期付款,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为有房屋纠纷情况,现在不卖房子的话,还算违约么?

其他 2017-03-29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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