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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和公司签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就再也没有签过合同。请问我可以以公司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个月),及要求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么(6个月)?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么?

其他 2017-03-30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和业务提成,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没有双倍工资。
  • 您好,辞职无需批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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