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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2007年入职,2014年10月份开始缴纳社保,2016年2月份离职,现要求补缴2014年10月份之前的社保,是否合理

其他 2019-08-25 03: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的。
  • 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 公司没帮交医保社保,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被无故辞退。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法,以及没有缴纳保险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了,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如果仲裁无果的话,员工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司索要赔偿。
  • 社保缴费就是指参加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
  • 你好,要求合理的。
  • 你好,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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