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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生第三胎时去庆阳市**医院,2011年6月5日早上我妹夫签署了同意在医院生产的书面意见。2011年6月5日14:30进入产房,到了16:30助产士告诉产房外的我妹夫说小孩子头已经看得见了,结果到了20:10还未生下来,这期间产房一直未通知我妹夫是否要进行剖腹产,在我妹妹的要求下转到手术室做剖腹产,我妹夫签署了同意剖腹产的意见书。到手术室后没有医生,等了20多分钟开医生到来后始手术,剖腹取出小孩后据医生说活不了啦,没有进行新生儿抢救,胎儿死亡。随后我妹妹由于产程太长大出血,手术室止不出血的情况下在我妹妹休克后,没征求家属意见的情况下切除了子宫,6月6日凌晨2:30左右将我妹妹从手术室推到重症监护室,我妹夫见到了我我妹妹,意识清醒,到了6月6日早上8:00重症监护室的医生让我妹夫在切除子宫的手术同意书上补签了字,于6月7日转到产科普通病房,6月11日已拆除伤口缝合线,院方通知我妹妹及家属6月13日可以出院。医疗费用总计25000多元。请问医院有什么样的过错责任,应该进行侵权损害责任赔偿多少钱?

诉讼 2011-06-21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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