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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情。我公司的代理商以其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供应铝材。我公司依据与代理商的协议,直接将铝材供应到客户处。其间客户分别向代理商与我公司都支付过货款,我公司也开具过发票。因为代理商下单失误,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客户将代理商与我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请问,可以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我司算不算出借账户,还是存在事实业务往来?

其他 2017-03-31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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