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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参加了一个兼职工作。是在音乐节的两天内,为某公司做销售工作。当时合同里写的是没有基本工资,所得按照当日出售流水的10%计算。一起工作的一个同学因为他出售的产品是属于价格比较高不是很容易卖出的产品。所以两天内他只卖出了60块钱,最后按照20%给了他工资,只有12块。两天内每天都在工作11个小时,但是却只给了12。很想知道这样是不是合法的。

其他 2011-06-12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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