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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1月办理交房手续,于4月份开始装修,但是装修过程中,出现墙体裂缝和渗水的情况,给物业公司报修很多次,施工单位起初也来维修了两次,可是没有维修好,现在房屋依旧有上述问题,期间我曾把此事投诉到市长信箱,后来市住建局出面协调处理(施工方、物业都在场,物业主张把赔付的钱直接作为物业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物业费代为收取),由于赔偿部分没有达成一致,双方约定回头都各自想想,自此之后此事就此搁置应该维修的也不维修了,赔偿也不说了,物业公司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而我一直等待问题的处理,昨天物业公司以不交水电费和物业费为由把我家的水表和电表给拆了。现在家里断水断电,我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吗?具体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7-04-07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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