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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毕业,和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现在试用期刚过一半,由于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走(合同规定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五天班,双休,现在要求我们上六天班,单休,还不算加班),故辞职。 目前,有新的单位愿意接收,需要回去改派。但是企业扣着报到证原件不给,说是要存档,并且说既然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就没有义务归还报到证原件。但是没有报到证原件,就不能回学校重新改派。 企业应该给我报到证原件吗?如果坚持不给,该怎么办?现在国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仲裁 2011-06-25 2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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