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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6日我17万承包了**招待所,借了王*2万元,当初说好了钱用3个月,挣钱股份制分,赔了钱也还他2万元钱。王*以前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让我在招待所给他租个房子,我妻子收钱,我记账,他也记账,挣了钱分。王*年老多病,腿不好,记性不好,和我妻子认识几年了,王*在招待所住期间他的衣服床单都是我妻子洗的,住宿收钱打扫都是我妻子和我。到2017春节过后,招待所开了近3个多月总收入13000元.支出过20000,王*不知道不赚钱还让我还钱,我亲戚借了20000元,2017年2月8日还了他20000元钱。他不和我算账,住了有20天后就走了。现在说他当的会计工作了4个月,向我要12000. 今年78岁了,腿是跛子。我38岁,我妻子32岁,怎么办

其他 2017-04-04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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