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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给位律师,本人2001年当的兵,2003年服役期满退的伍,当时选择了自谋职业,民政局给了自谋职业费2万块,后来2005年进了公共汽车公司工作,单位上没跟我工龄加上兵龄,说我自己选择了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费已经拿到了手上。请问这有个合理的解释吗?谢谢律师

其他 2011-06-12 18: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合理。
  • 转入企业工作前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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