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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三兄弟,由于老二不孝,母亲已在至亲好友前口头与老二不认母子关系。母亲近日向老三和老大交代身后事,并立字据交代其身后事一切从简,指定由我二人办理一切身后事务,料理完所有事务后,她所有的财产,抚恤金等财产物品,均由我二兄弟平均分配。母亲不准老二参予任何身后事料理和财产分配。母亲无房产,为退休工人。请问这份字据经我二兄弟和母亲签字同意后合法吗?如遇母亲走后,老二要来分享母亲身后财产我们依字据执行合法吗?

其他 2017-04-10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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