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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伤者已出院,住院96天,现在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如下:  1:医药费共计16000左右.有医院清单  2:护理费:97天*90=8730元  3:误工费:5个月*2808=14040元,对方是45岁妇女,伤者没有固定职业.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明  4:伙食补助费97天*30=2910元  5:交通费:1147元,提供了一些很乱的公交车费,打的费,  6:其它损失费:500元,提供了一张电动车修理发票  7:营养费:4个月*1000=4000元   共计47000多元,因本人只交了交强险.事故责任认定我(面包车)为主责,她(电动车)为次责,像这样,保险公司能出多少?我自己又得出多少? 望各位好心人,帮个忙,出个主意,万分谢谢!!!!!!!!

其他 2011-06-12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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