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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黄土镇大同一组土地在2003年被租用107亩,再2004年改为征用,有95个农转非名额,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了95个人员。我们的住房是自己修建的,现在有一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共651万,已用了268万,还剩382万。现在,我们组上在村书记的组织下,召开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382万元在全组村民中(共398人)平均分配。我们镇政府已经批准。请问:镇政府和村组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我们农转非人员的利益?我们能否行政诉讼?谢谢。

行政诉讼 2009-03-07 0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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