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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社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全分给了被占地农户,除过去遗留的集体承包给他人的土地和公摊面积用于集体分配外,其它土地补偿费一分未用于集体分配,请问这合理合规合法吗?

征地补偿 2018-02-01 15: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具体操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集体土地补偿分三项:(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费。按理第一项"土地补偿费"应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二项和第三项补偿可补偿给个人。可是我社除公摊面积和原来未分配使用权的集体遗留外,一切补偿款项全都分配给了私被征地农户,原本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一分都没提留出来作为集体分配,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吗?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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