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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2月在4s店购买奔驰glc一辆,当时付了定金3万,还未提车,现奔驰出现召回车辆情况,召回16-17年2月22日之前生产的车辆包括glc车型,出于安全考虑想退定,咨询销售后销售说由于我未来提的车为3.4月产,不在此次召回范围内,不能退,想咨询如退定定金是否拿不回来?

其他 2018-01-05 09: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召回事情跟你退定金无关,是否拿得回来需要看你的订购协议,比如店方是否存在逾期交车的情况下你才能行使解除权
    【追问】合同上并未写明交车时间
    【回答】可以要回定金的
    【追问】是以合同无效为由吗?
    【回答】是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
  •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危险场合,如果经营者自行或经他人通知发现这一情况,经营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应主动将此具有危险的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费者实际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果经营者发现该危险,但却不加以处理,此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相关主管机关可强制经营者回收商品。产品召回对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了现代法治“以人为本”的精神。
  • 缺陷产品的召回并不需要以产品已经产生实际损害为前提,只要生产者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危险时,即应当主动召回其已投入市场的缺陷产品。传统的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主要为违约责任救济和侵权责任救济,这两种救济方式的应用通常建立在已经确定的损害后果上,当事人主张救济时,损害通常已经现实的发生,与此不同的是产品召回并不以损害为前提,只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危险时,生产者就有义务召回其生产的产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如何补偿,补偿多少,从立法角度并没有细节上的规定。产品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行业标准或是违反某些禁令,都会被列入召回名单。召回通常由产品厂家发起,或是以负责消费品质量安全部门的名义发起。发起召回产品的目的在于消除产品可能存在的危险,并通过提供维修、更换或退货服务的形式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 召回一般是换零件,除非整车召回,否则不能退。
  • 建议和商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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