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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是三个女儿,我是二女儿,生育了大女儿跟小儿子,大女儿落户男方家,儿子落户我家,但是都是跟男方姓,没有改姓。今年准备在我娘家的老房子上改建新房。家里的土地分配是:我父母,我们三姐妹,分为5份,每人一份。我给他们两姐妹各一万元,父母每人买了一份5万元的保险归我(以前是归三姐妹的,因为我在娘家建房就改为我一人继承)。父母的赡养问题:父母百年之后归我一人赡养,后事归我一人料理。那么我就在想,土地也分,钱也每人一万(之所以说各给他们一万,是我三妹要求的,说我建老房子我占了便宜,要补偿,但是他要的更多,只是后来我只答应一人给他们一万)。她们也接受了,为什么父母归我一个人赡养,后事也是我一个人,他们可以什么都不管呢?那分他们财产又有何意义呢?如果我真的是我家的儿子,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家里的东西都归我一人所有呢?既然我不是儿子,他们也都分了东西,为什么还不赡养父母呢?还有我一个人料理所有的事情呢?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呢?她们两姐妹有义务跟我一起赡养父母吗?谢谢

离婚 2017-04-06 2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无论如何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追问】这份合同是家族内部及长辈们签订的合同,请问我应该要怎么处理?是取消原来的合同吗?还是重新再拟定合同呢?如果再重新拟定合同的话,她们两个不答应的话,那么我是不是应该去律师所请律师呢?谢谢
    【回答】无论如何 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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