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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因发现疝气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11:00时送入南雄市人民医院医治,15日下午做手术,术后一直在外二科19床住院,到22日8时左右,小孩因有少许咳嗽,因此在2月22日9:50时左右由护士林燕携带补液送患儿转入儿科继续治疗,入住儿科16号床,儿科医生经诊断,确定患儿因“在外科行左侧嵌顿性腹股沟疝术后7天,伴咳嗽、气喘”在儿科治疗几天后,于2月24日晚上9时多,小孩发烧到39度多,一直持续到2月25日晚上8时多转院时,已持续二十多个小时高烧,25日下午3时左右抢救时入住63号床,2月25日下午5点钟左右,医生王振雪通知我要转院治疗,本人同意,于2月25日晚上8:30左右坐南雄市人民医院联系的粤北人民医院救护车,转入粤北人民医院治疗,于当晚9:50时左右入住粤北医院,因小孩在南雄人民医院出院时高烧二十多小时、抽搐,经粤北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我儿2月26日凌晨4时左右在粤北人民医院死亡,我想南雄人民医院的责任

争议解决 2011-06-13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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