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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初期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未成立,所以我中心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了企业营业执照,自2015年三证合一,发现我中心既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又有企业营业执照,现拟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但我中心为一套人马两套牌子,并且税务方面一直在事业单位走账,这种情况如何写说明

工商事务 2019-11-03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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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户依然是自然人身份。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由经营者承担,即使营业执照注销,民事责任依然存在,可以起诉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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