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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四月五日在永清,由于着急同时没有购房经验,在没有对房屋的真实情况和白沟房屋的业主张某签订了一个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并交付给对方30000定金。房屋卖家张某,和向我推荐此房的田某,以及见证这次签订及制定合同内容的中介公司均为朋友。现遇到了以下问题:1、购买房屋交流时,我们一直认为房屋与张某等人所述的一致,是传统意义上的70年大产权住宅。交流的时候我进行了一部分的录音,从录音内容可以正式我们交流的前提是这样。然而,后期经过多方调查,此处房产实际为公寓,且没有产权时间70年的标记,与我们购房意图大相径庭。我们在谈论购房时,一直都是在此房为70年的大产权住宅的前提下进行的。2、在当初谈论房款时,由于不知道二手房购房具体内容。张方告知我们税费大概为15000左右,最高不会超过20000元。此处我也进行了录音,从录音内容可以正式我们交流的前提是这样。但是实际结果税费却高达40000,这与我们当初交流时的前提也是完全不一致的。3、在贷款方面,我们由于首付有限,所以在购房前提出首付我们只能支付23万元,随后协商,我方东拼西凑,凑到了对方所提出的33万元。但这一切都是贷款可以贷款27万的前提下。但这段时间,我咨询朋友关于二手房贷款的问题,朋友告知,贷款需要根据银行估值决定,于是我方随即多方打探此房估值为28万左右,由于4月五日晚白沟出现限购政策要求外地人首套房贷款首付额度需达到40%以上,经计算次方的可贷款额为28万x0.7x0.6,共计12万,与当初我们谈论的27万相差甚远。4、由于4月五日晚白沟出现限购政策要求外地人购房后五年内不能转让,售房者为永清人,对方以可以拖关系,可以进行转让为说法,我们也认为不合法不合规。而且截止4月7日,我们仍旧未看到对方正式的房产证,和房屋。5、对方提出白沟暂时停止过户,此处我们调查确实停止过户了,和我们协定14日内过户。6、此房为张某由前房主购置的一套房子,对方以房产证由于过户完成,但由于政府原因暂时未拿到钥匙为由,告知我们不可看房。因此,我方认为此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我们当初交易的本意相差甚远,首付就差了近20万元,对我们来说难以承受。您认为我们签的合同还存在有效性么?我们想要收回定金,认为此合同无效。各位律师怎么看?这个合同有效么?我们因为这些原因不想买了算违约么?如果算违约的话违约金和定金一共接近150000了。请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谢谢了!

其他 2017-04-07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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