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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换新总经理。因和新总经理有过纠纷,现在总经理让人事部门把我调整到我不愿意去的工作岗位上,以逼迫我辞职,这样我也不能得到什么补偿。我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5年,但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工作岗位。请问:1、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2、以前工作未给付的加班费,未给予的年假,是否可以申请补偿?补偿以基本工资为标准还是以综合工资为标准?谢谢!

其他 2020-01-28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一、关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表、考勤等,你不需要很多证据,通常劳动关系不难确定的。极少部分证据即可。 二、工资应当支付给你的,尽量协商要回,如果协商要不回,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申请之前要组织好以下证据:1.劳动关系存在时间的证据,2.每月工资数额的证据。 三、保险部分:单位这种做法是非法也是违规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问题特设的机构,一旦查出有该类违法现象,会依法处罚用人单位的,解决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的,建议找个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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