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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刚成立,未拿到营业执照,招聘员工进入公司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底薪1320,平时加班9元每小时,星期天10元每小时 ,26天制,公司提供食宿,三个月后可以提前一个月辞职。本人进入公司后发现其公司因货单不多而经常放假,虽然公司在放假期间给员工发放最低工资,但还是少得可怜,请问我现在可以辞职另找工作吗?所领取的工资如果少于最低工资,可以向该公司索要吗?

其他 2011-06-14 07: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 你好,可以,但是必须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可要求依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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