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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0年结婚,2003年购买了新房,因感情不和,2008年4月离婚,当时为了尽快摆脱这种痛苦的生活,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放弃了房产和儿子的抚养权,男方同意支付我的一万元现金也没兑现。后考虑到儿子跟随他不利(教育和健康成长等问题),两个月后我们办理了复婚手续。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尝试,现男方仍劣迹不改(酗酒如命,且天天疑神疑鬼,采用精神折磨等方法对待我,给我造成极大的伤害和影响),现我决定再次离婚,但他以房产存款为他个人婚前财产为由拒绝我的分割,请问我是否有权争取???包括儿子的抚养权???如果我能提供他在我们离婚前就有精神暴力 恐吓 威胁和折磨等形为出现,是否可以认定我们第一次离婚时我所放弃的房产等协议无效???我该怎么争取我的主动权???

调解 2009-03-07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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