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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米厂的职工,被老板安排随给客户送货的车,到顾客处装卸大米【这部分工资是由顾客老板支付的】,期间被顾客仓库的大米塌下来砸到脚,赞成五根脚趾骨折,十级伤残。现在已经手术出院,住院费用厂里支付了,但因伤带来的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双方老板各执一词推卸责任,请给予法律专业意见维权!

其他 2019-04-02 2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作为你本人,双方厂方都不管的情况下,你属于米厂员工,工伤责任在米厂,米厂不赔付也不申报工伤的,你可以自行向社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发一年内),米厂对你进行工伤治疗和赔付后,其可以向顾客追偿。
  • 受伤骨折住院请求工伤赔偿: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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