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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附房(18.6平方)因不需要拆翻建而没有申请,只审批拆翻建主房两间;总面积没有超过本地单户建房标准,并且两兄弟与母亲同户口并没有其它住房,其拆翻建后属二处宅基地吗?或者可以没收附房吗?

其他 2017-04-12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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