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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途想离职,签了三年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说其实就一个月试用期!教师做了两个月提出离职,校长口头同意后教师才递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是说要等招到人才能走,快一个月了!还没招到人,是不是就不能走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 2019-09-19 12: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追问】负责招聘的主任说可以告我来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试用期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你好,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即使公司不给你走一个月到期即可以直接走人并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工资。
    【追问】书面我递交了,没有什么回执的!但是我有拍照!并没有发送什么邮件留下凭据。他本来叫我这个星期五走的,有个新老师来,可是新老师来一天后嫌太累,第二天不来了!他就跟我说不能走,要等招到人,还说我中途离职可以告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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