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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青岛,工作地点在烟台芝罘区,芝罘区工作地点撤柜,产假结束,哺乳期安排到开发区上班,来回坐车要2个小时,喂奶不方便。合同上写的公司有权力调员工去别的地方工作,包括全国各地。这种情况,我可以拒绝不去开发区上班吗?拒绝的话公司可以辞退我吗?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协商。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没有要跟我解除合同的意思,可以安排我上班。公司的意思就是要我自己提离职,我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

仲裁 2017-04-12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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