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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从事于机械行业,噪声超过90分贝,有时甚至有120分贝以上。2008年9月来到沈阳,2009年职业病检查耳朵没问题。2010年职业病检查耳朵听力下降,并且复查还是听力下降。再到医大医院检查还是不行。一直到今年再次复查听力比去年有所下降。但是九医院认为不是职业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可单位为此调离我的岗位并且要降低我的工资是原来的一半。但我也申请过做相应的岗位。领导不同意。 我个人感觉公司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想办法把我逼走。九月分我和公司的三年合同到期,那时公司肯定不会和我续签。 去年在检查职业病时有好几个检查听力不好,而我的听力最不好的。2009年以前我的耳朵没问题。2010年检查就有问题,而且我也感觉到耳朵不太好,看电视声音要放大,大脑相应比以前迟钝. 像我的情况,公司这样是否合法。是不是职业病。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其他 2011-06-14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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