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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凭借这条用人单位就可管劳动者要赔偿金么?如何解析这段法律,尤其是“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句。

其他 2011-06-14 16: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以及需要履行相关义务约定的,要遵守相关约定。否则就要承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双方未有特别约定的,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否则应向单位承担违约损失。需要说明的是,单位要对损失数额和事实等进行举证。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未通知的,可按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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