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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3.30日和房东签署二手房交易合同,交了5万定金。合同上备注了:1,以商业贷款方式购买,2,因国家宏观调控导致乙方不能贷款,双方可另行协商付款方式。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无责任!目前因为4.12日成都出台新政。导致不能办理贷款业务。乙方又没有全款购买的经济实力。现需要解除购买合同,乙方需要承担毁约的责任,能退还交的五万定金吗?

其他 2017-04-14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因为因为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无需退还定金,如果是因为政府出台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需要退还定金,如果两者原因都有,就要区分哪个原因占主要因素。
  • 你好,你们之前约定的是多久过户?如果是因为限购政策出台的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双方都没有责任。
    【追问】没约定具体过户时间!写的是等房东回成都再办理过户!约定贷款购买,现在新政三套房不给贷款。没全款实力购买了
    【回答】你好,你们的这种情况是因为政策的原因造成的,双方都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即使你买了房,对方也不能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这样的房,谁也不愿意买。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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