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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因电瓶车碰撞发生纠纷,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各半。双方协商后同意,被告支付原告5000元,现已付3000,剩余2000打了欠条,约定2017/4/10还款,现逾期未还。原告为江苏省镇江市下辖句容市人,在镇江务工超过1年,无社保记录;被告为江苏省淮安市人,在镇江务工,具体住址不详。现有事故认定书一份,欠条一张,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想咨询是否可以在事故发生地起诉被告。

其他 2017-04-14 14: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
    【追问】根据您的回复,应该属于被告反悔这种情形。原告打算起诉他,就是不知道如果在事故发生地起诉,法院是否受理,因为原被告都不是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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