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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半年前已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已领取了离婚证.孩子由我一人抚养,房子给我,债务也给我.现在我前夫他反悔并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二万元,理由是我与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有他打电话要我承认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我想请问一下,他在我小孩子还不满一周岁时出去嫖娼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并在我们因为他怀疑我的外遇的时候对我实施了殴打,现身上还有伤,我的孩子现在快三岁了,我现在该怎样去为自己举证呢?

争议解决 2009-03-09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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