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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月18号进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至2016年1月17日离开公司~在2017年的4月15日查到社保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社保未缴纳!此时,公司已更改姓名和从上海浦东迁至昆山,公司由李老板转给老板的儿子(至今转让半年之久),请问我现在还能追回这两个月的社保吗?

其他 2018-01-17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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