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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我住房外面是一幢四层楼高的住宅,距我住的房子是-1-幢7层楼高的住宅,两幢楼间距离3米左右,我住一楼包括原有围墙距我卧室窗台二米多点,因原来是制面厂,城中区高污染企业,政府出面干预卖给了相邻的区人民医院,现医院把这幢楼拆除,建二层地下停车库,挖18米的桩基,坑挖在围墙与我住宅楼这边,而不是他的围墙.里面,施工方和院方业主,主张红线,没有越红线,请问律师他们所说红线,是啥依据,并且挨近我的住房窗台,高过了,我应该怎样维权,

离婚 2017-04-17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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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批准的土地面积确定。以及你这边小区的土地证上面的规划面积和界限,如果对方侵占你这边的土地,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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