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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母亲于2000年在杭州城郊农村向本村村民买了套农民房(旧),上下共3层,当时还在村委的主持下去了公证处公证。现在我家即将在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村里找我们去谈,说只能安置我母亲一个人共55平米,我问为什么,我说我和爸爸户口都和我妈妈一起,而且我已经结婚(我妻子是杭州人从未享受过安置,还有我即将出生的宝宝)为什么只有55平米的安置面积,他说我家是违法建筑。我回家后看了相关法律,同村村民间没有说不可以买卖宅基地(我妈妈是本村村民,每年拿村合作社的股红),按照杭州现在的拆迁新政,我家现在4个大人加一个小宝宝最少应该不低于300平米吧,村里现在给我一家4个大人一个宝宝共55平米够我们住吗?村里说我们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要强制拆除,那不是要我一家老小睡马路吗?这不是与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要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社会的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相违背吗?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其他 2009-03-09 11: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村委会的做法应该与杭州市集体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如果是违法建筑的话 当初村委会和公证处应该就不会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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