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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我父母在长沙买了一套房,写的我的名字。没多久我离婚了,分割财产时没有异议,长沙这套房还是属于我的。现在我父母想把长沙的房卖掉,但我在北京工作无法办理相关事宜,所以委托我妹妹办理,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我前夫一起来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吗?如果需要那带些什么材料呢

离婚 2017-04-17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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