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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1日应聘进入一家公司,面谈结束后签订三月试用协议,期间谈好试用期间月1500元,试用结束后加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在试用期间参加公司总部的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13天)的各类费用(差旅住宿饭补)达2800余元,至今未给予报销,至6月1日已达8个月,期间曾找公司领导谈过好多次,可就是没有最终结果,直到现在公司都未提及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之说,请问律师,现价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烦请百忙之中给与解答,谢谢!

仲裁 2011-06-15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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