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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体健康,本岗位工作30年了,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离正式退休还有3年。公司目前为了减员一刀切70年生女工到生辰对应时间就要离岗,给了我们两个选择,:一个是内退,发岗位工资的80%减个人应交各类保险,剩余工资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补到最低生活费485元(我们公司岗位工资固定,绩效工资会高一些,基本是各占50%);另一个选择是收购之后一年工龄补贴一个月工资(原公司2005年被收购,没转型没转产),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经营困难及其他不正常现象)。我个人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公司让我必须做出一个选择,这种行为违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7-04-18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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