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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一名公交司机,在上班时与一名同事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我爸爸先动手的,但对方有一拳打中我爸的眼角,起初要求公司处理这件事,但公司不处理,叫他们报案,后来获得对方赔偿1500元,事后公司已经把那名同事解雇了。也准备解雇我爸。我爸已在这家公汽公司工作5年,全年上班,工资按底薪加提成核算,没有加班费。 请问:1、我爸是否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是否能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3、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补偿?怎么核算?

其他 2011-06-17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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