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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韩某工作期间身体不适,请假到一家药店输液,用药后死亡。公司没有为他购买社保。 韩某是广州一家不足十人的服装公司员工,2010年5月入职,2010年9月辞职,又于2011年3月入职,2011年5月18日韩某下班回家后身体不适到一家药店输液用药后死亡。公司没有为他购买社保,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应向韩某家人支付多少陪偿金。

其他 2011-07-09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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