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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死亡,我方负全责怎么处理,刑事责任怎么定,判实行还是缓行

其他 2019-10-04 04: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争取。
  • 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赔偿事宜可协商解决,具体情况请来详谈。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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