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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我借款两次共计24000元,是三位好友合伙做生意用的,他们三人向我立下了借据,其中二人用微信转账的方式,按时还款给我共计13000元。他们有微信转账记录,但我把借条丢了。现在拾到者拿此借条,去法院起诉我的三位朋友,追讨债务,因借条是打印的,出借方签名处留有空白的空间,现在拾到者已填上他的名字。他到成了原告,而且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了。欠款金额是二次共计24000元整,这样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吗?)他能无中生有的得到这笔欠款,打赢这场官司吗?

其他 2017-04-18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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