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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我8,9岁时出去的,从此杳无音信,当时我弟弟才4,5岁,现在我都16了,他现在突然回来了,我能告他遗弃罪吗?

消费者维权 2017-04-18 1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追问】那我爸是在我8,9岁,我弟弟4,5岁时对我们不管不问的,导致我们生活困难,能够成遗弃罪吗
    【回答】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追问】那我的情况能怎么办
    【回答】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追问】这种情况大概能判多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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