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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我买的房子后因为门面房屋涨价,开发商在与我们签定合同后转卖给他人,并说当时卖错了,那个地方是通道(开发商拿出规划说明),要收回铺面。并把我们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判合同有效,但要解除合同。我们上诉,提出:我们是按照开发商出示的预售证买的铺面(五证齐才可以办预售证,先有规划证才可以办预售证,而预售证上又有我们这个铺面的面积),而且开发商在规划图纸出来后的1年里收取了我们几次房款时并没有提出不可以卖,反倒一直保证会按时交房。开发商在法院一直都说是他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现在我们很不理解:有效合同的解除法院是不能支持的啊。有效合同的解除应当由合法守约者来提出啊。

案件执行 2008-03-19 15: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有效的,没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定理由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开发商违约无权利要求解除该合同,你没要求解除合同的话,法院不能主动解除。不知是不是合同约定了解除的条件?建议你最好携带该合同当面咨询律师。你可联系我:,我帮你看看。
  • 合法有效的合同如一方违约则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能由守约方行使,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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