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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成功后,我没有被告人电话号码,只有被告人老公电话。法官说必须要被告人电话送达,可是一直躲我也不给我电话,她老公也不会给我号码的,我应该怎么办?我没有被告人的家庭住址,她是在公寓收费的,我告的是她本人和公寓,现在天天人都找不到,公寓天天关门

刑事辩护 2017-04-18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传票不存在不能送达的情况,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还有一个公告送达。就是说,可以通过登报的方式送达。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追问】谢谢你,那我可以要求法官把传票交由给他老公吗?这样送达成功吗?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 你好。 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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