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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个餐饮店做了一年海鲜,亏本,打算今年换火锅经营,去年过年已停业,有欠二个月房租未交,开年来和物业说生意不好想换项目经营,没告之什么项目,有口头协议说等项目改好一起交租,物业口头已同意,过了二天物业知道我们要换火锅,找到我们说,不能做重庆火锅,因为他和另外一家火锅店签了独家协议,我这边已找好人,项目开始进行,突然说不然不让做火锅,就把这事拖下来了,物业就发了通知必须多少号把租交了,不交就收店铺,而且还把门给锁了,因为不让做,所以未交租,现在物业把店铺收了,里面全部东西卖了,而且还把店租给了别人,说我们违约压的三个月压金也没了,现在物业还起述说要交欠的二个月租金和违约金。

其他 2017-04-18 1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提供以下意见供参考: 1、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是您作为承租方的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说,您是否亏本与您交租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您之前亏本、停业,但只要存在租金的拖欠,就已经构成违约。2、根据您的陈述,与物业商量延迟交付2个月租金、换项目、物业同意等,均系口头协议,并未有任何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该一系列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3、物业经过通知,您仍未进行处理,物业有权收回店铺并对里面的物品进行处理,但对店内物品的处理可以折价补缴租金。 4、压的3个月租金,补交2个月租金,支付违约金,则具体要看租赁合同的约定及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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