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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品牌代理权合同纠纷,想要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20-04-04 2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除委托合同构成违约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事务代理、商标事务代理、诉讼事务代理等。
    该法第四百一十条还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审查合同的主体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审查合同的内容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内容。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合同的违约条款内容,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 解除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
    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
    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
    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协议解除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我国法律未作这样的要求,允许当事人选择:或者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或者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
  •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概念:外贸代理制是指外贸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代生产、订货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收取手续费,盈亏由委托单位负责的一种制度。
      所谓外贸代理,就是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
    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公司在出口方面一直是采取收购制,即由外贸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国内供货部门收购出口商品,然后由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自营出口,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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