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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于6月30日到期,在此之前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第一次是一年的,第二次是三年的,目前马上到期了。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不与我续签,想让我自己走或者自己转岗。我当时没同意,我说如果让我转岗也是公司给我找其他部门并且工资不能低于现在的工资,如果不跟我续签就赔钱。当时的领导说再和上面的大头商量,给想想办法能不能留下继续工作。但现在过了半个月,在我几次的询问之后领导仍然说让我等等。我不知道我要等到什么时候。 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要一直等下去。 就算让我转岗,是否也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呢? 如果公司最终让我转岗,工资低于我现在的工资是否合理?如果最终不与我续签,应该赔偿我几个月工资? 非常感谢!!!

仲裁 2011-06-15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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