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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女方父母付首付后夫妻共同贷款购置一房产,男方为主贷人,到目前为止已还款五年,尚有十年还贷款。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及女方父母及女儿名字。请问婚姻解除后,如女方无力偿还贷款,男方是否还能继续偿还贷款,此房产如何分割?谢谢

离婚 2011-06-16 10: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贷款部分由分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
  • 离婚后再对房屋进行析产,男方还贷部分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详情可来电咨询。
  • 协商确定
  • 您好,房子原则上是每人五分之一,未偿还的贷款也是每人五分之一。具体的分割取决于各方的意愿,如是否愿意拿房子,以及具体的还贷能力,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 男方可以继续还贷,但还贷部分的房产权益,也要由男方来享受,而且还要同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事宜,房产一般要根据出资以及还贷款情况进行分割,
  • 离婚时房产按照登记,五人平均分割,贷款属于共同债务,也平均承担。 可来电咨询。
  • 可以由男方还贷。 建议进一步提供该房产的情况,确定分割比例。
  • 你好,原则上产证上有名字的人均享有该房产的份额。具体如何划分,有点复杂,如有需要,可来所面谈。
  • 男方可以继续还贷,但还贷部分的房产权益,也要由男方来享受,而且还要同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事宜,房产一般要根据出资以及还贷款情况进行分割,具体事宜,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当面咨询你当地律师,本人上海本地律师,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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