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4月我与用人单位(人事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留存原件备注中添加了一条“5年离开用人单位需赔付5000”。而毕业生留存备注中未添加这一条,是否合理。且本人在两年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支付“五险一金”,节假日上班未得到双倍工资。 现在,单位要和我签订聘用合同,我不太想签。但是档案单位通过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自己拿不到。 请问,如何向单位提出辞职,不用赔付违约金。单位如果扣留档案是否合法。

其他 2011-07-08 2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