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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患了黄疸型肝炎,具有传染性。该员工正在接受治疗。他在职低于5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并按最低标准支付工资。请问下老师,最低工资标准中所含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是否是指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而不包括公司承担的那部分?另外,员工中途打电话要求上班,公司要求他出具医院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公共场所上班。是否合理?三个月后如果无法出示相关证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其他 2011-06-15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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